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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保险合同之不可抗辩条款(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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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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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条款
探析保险合同之不可抗辩条款(doc 8页)内容简介
探析保险合同之不可抗辩条款内容提要:
   投保人李某,男,40岁,于2002年6月15日为其母亲张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死亡保险金30万元。根据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规定,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2005年8月18日,被保险人张某因疾病死亡,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30万元。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但因投保人已篡改真实年龄在先,未查出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证据,于同年11月5日召开了赔款兑现大会,给付赔偿金30万元。2006年1月下旬,保险公司连续接到省保监局、省公司转来的十几位群众的联名举报信,信中称被保险人年龄有假,是保险诈骗。接此报信后,保险公司成立了专案组,并及时向公安局经侦支队报了案。经查,投保人李某故意隐瞒其母亲张某出身的真实时间,即将投保时已经77岁的老母亲年龄改小为54岁,使其符合投保年龄,并找其他人代为体检参保,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又篡改自己的入党申请书等人事档案材料。保险公司在得知事实真相后,于2006年2月19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与投保人李某之间的保险合同,并请求判令李某返还已赔付的保险金30万元、赔偿损失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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