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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律信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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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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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构建和谐社会
树立法律信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doc 7页)内容简介
树立法律信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内容提要:
和谐社会是人类永恒与不懈的追求。对于和谐社会的理解, 不同的历史时期, 人们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在西方, 从古希腊时代起, 和谐就成为一种最高的社会理想追求我国古代老子曾提出“ 小国寡民” 的理想社会“ 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 至老死不相往来” 。而实现这种理想社会的前提是“ 使民不争” 。孔子在《论语》中也提出“ 必也使无讼” 的主张。“ 不争” 、“ 无讼” 一直是我国古代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但由于社会是一个动态的体系, 尤其是在现代社会, 在这个体系中是无法实现“ 老死不相往来” 的静态的平衡。我们所要追求的和谐是一种动态的平衡, 是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一种有序的状态。这种有序状态的实现途径不外乎人治、德治和法治。在理性地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和世界文明成果后, 我们最终选择了法治作为治国方略。有学者提出, 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依靠法律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依靠法律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践, 依靠法律来引导和谐社会的发展。诚然, 构建和谐社会目标, 需要一系列着力点, 其中包括精神着力点。重视丰富社会主义因素,树立社会成员的法律信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着力点。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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