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doc 6页)
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第三条 现场看房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第五条 乙方义务
第六条 佣金
第七条 费用
第八条 转委托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 ;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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