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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经济合同与规避合同风险(ppt 52页)

所属分类:
金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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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经济合同,合同风险
如何订立经济合同与规避合同风险(ppt 52页)内容简介

如何订立经济合同与规避合同风险目录:
一、什么是经济合同
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
三、什么条件合同生效
四、怎样订立经济合同
五、怎样办理合同履行手续
六、怎样规避合同风险
七、怎样打合同官司 

 


如何订立经济合同与规避合同风险内容提要:
案例再现:
银行应承担“迟延一分钟,赔偿一元钱”的违约责任吗?
张先生是一位业余作家,有一天将一笔5万元搞费存在河南某建行
营业部,一个月后发现存折上只有5元钱,经公安侦破系银行工作人员
作案。案件侦破后银行将5万元及利息还给张某,遭张某拒绝,因为该
银行在大厅里张贴一告示,称“迟延一分钟,赔偿一元钱” 。张某从要
求取钱到取回钱共花去10天时间,累计14400分钟,应赔14400元钱。
问:银行应该赔偿张某14400元违约金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第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
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约定的,
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
付货物,且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
案件管辖。
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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