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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考点复习(doc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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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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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经济法
关于《经济法》考点复习(doc 26页)内容简介
关于《经济法》考点复习内容提要:
考点一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要通过脉络来掌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5个条件中主要把握自然人跟固定的场所这两个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四)解散和清算。从解散事由、清算人、债权申报期限、财产的清偿顺序四方面来把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考点二 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企业及名称
(二)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分为对内对外两种情况
(3)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法律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3)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五)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六)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七)入伙及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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