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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资料简介(doc 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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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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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
法理学法律资料简介(doc 25页)内容简介
法理学法律资料简介内容提要: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得的统一整体。
法系:是根据各国法律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立法体系:是指一国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法律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当代中国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
(以上称为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条件内有普遍约束力,如果单就某一具体问题作出的文件,称为非规范性文件,如:吊销某公司营业执照的决定。)
1、 宪法—全国人大制定
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
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获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修改、补充、废止。
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而不能采用其他形式作出规定。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行政机关体系中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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