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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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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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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doc 8页)内容简介
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内容提要: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地 址:              ;乙方所购房屋为:     (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坐落在_   幢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房合同编号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在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物业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前期物业管理期限为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前期物业管理费为:
(1)住  宅:______ _元/月•平方米;
(2)办公楼:______  元/月•平方米;
(3)商  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会  所:________元/月•平方米;
(5)小高层、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电梯水泵运行费 :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前期物业管理费自甲方通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入伙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全额承担。(本条所称入伙,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或使用人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伙。)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对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另行选聘物业公司,由此产生的对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和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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