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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范本(doc 7页)

所属分类:
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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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范本(doc 7页)内容简介
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范本内容提要:
第四条  销售代理佣金结算
销售代理佣金按完成月度销售任务和销售总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结算。具体如下:
1、销售总任务及月度销售任务
销售总任务:销售总套数为216套的90%,即194套(甲方有权预留部分好房源)。
月度销售任务:见本合同书第三条
2、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及支付办法
(1)如果乙方完成月度销售任务,销售代理佣金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2%结算(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4%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
(2)如果乙方超额完成月度销售任务,销售代理佣金按以下办法结算和支付:
1)超额10%(含10%)—30%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的,任务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2%结算销售代理佣金(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4%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超额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3%结算销售代理佣金作为奖励(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5%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
2)超额30%(含30%)—40%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的,任务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2%结算销售代理佣金(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4%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超额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4%结算销售代理佣金作为奖励(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6%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
3)超额40%(含40%)—50%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的,任务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2%结算销售代理佣金(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4%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超额部分按1.5%结算销售代理佣金作为奖励(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7%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
4)超额50%以上(含50%)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的,任务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2%结算销售代理佣金(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0.4%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超额部分按销售实际回款的1.8%结算销售代理佣金作为奖励(其中,销售实际回款的0.8%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1%待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销售总任务之后支付)。
5)乙方可以放弃超额部分销售代理佣金的奖励,超额部分记入下个月的销售任务。如果乙方认可超额部分奖励,则超额部分不再计入下个月的销售任务。
3、乙方月度任务完成情况、总任务完成情况及销售实际回款金额由乙方报甲方审核后确认。
 单套商品房实交房款不足首付款的,不计入销售任务,不计入销售实际回款,不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4、如遇团购(十套以上,含十套),销售代理佣金按本合同书第四条第2项《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及支付办法》约定的比例减半执行。
5、合同期限届满以后的销售实际回款或甲方解除合同以后的销售实际回款不结算、销售代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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