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法律法规 >> 资料信息

商品检验法简要概述(doc 13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大小:
20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商品检验法
商品检验法简要概述(doc 13页)内容简介

商品检验法简要概述内容提要:
检验工作除由标准检验局执行外,主管机关得将有关检验之技术工作,委讬其他政府机关、法人或团体代为实施。
主管机关得将相关检验合格证书之核 (换) 发及检验业务,委讬其他政府机关、法人或团体办理。
前二项受委讬之其他政府机关、法人或团体应具备之资格、条件、评鉴、监督考核、相关检验合格证书之核 (换) 发、检验业务处理及相关管理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

商品之报验义务人如下:
一采逐批检验及监视查验者,为商品之生产者、输出入者或代理商。
二采验证登录及符合性声明者,为商品之生产者;生产者不在国内者,为其在国内有住所或营业所之代理商或输入者。
三商品之生产者、输出入者或代理商不明或无法追查时,为销售者。
下列之人,视为生产者:
一商品系由个别零组件迳行组装销售,其组装者。
二符合检验规定之商品于进入市场前,为销售目的而修改,其修改者。
……

商品之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由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之。
前项检验标准,由主管机关依国际公约所负义务,参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其他技术法规指定之;无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其他技术法规可供参酌指定者,由主管机关订定检验规范执行之。
输出商品,其规格与检验标准不同者,经贸易主管机关核准后,得依买卖双方约定之标准检验。
输入或国内产制之商品如因特殊原因,其规格与检验标准不同者,应先经标准检验局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