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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合作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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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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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合作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doc 6页)内容简介
中英合作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内容提要: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白酒的老字号,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大城市的郊区。某年产值已经达到5亿元,在全国酒业名列前茅。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总经理李先生决定前往中国西部地区寻找合作商机。某年春节刚过,他就匆忙踏上旅程,到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高粱产地考察。他找到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提出双方合作的建议。副县长推荐了当地一家从事农作物加工的乙公司,李先生找到其董事长刘女士,双方寒暄一番后决定开展长期合作。于是,李先生与刘女士分别代表双方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公司初加工的高粱。某年当年购买的金额为100万元。该合同于5月1日正式签订,合同还约定,甲公司应于5月10日前交付3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该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签订后,刘女士积极组织货源,很快筹集到一大批高粱。鉴于库存压力,5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高粱。几天后,甲公司接收了该批高粱。刘女士原以为甲公司会及时汇来货款,不料等到5月20日也没见踪影。她很着急,给李先生打电话要求付清货款100万元,但李先生以高粱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付款。之后,她通过一家商务调查公司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还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听到这个消息,刘女士喜出望外,遂于5月30日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主审法官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应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3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这时候,丁银行得到这个消息后,向刘女士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刘女士断然拒绝了丁银行的要求。
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
1.(1)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15分)
(2)请结合案例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10分)
2.(1)本案中,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15分)
(2)本案中,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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