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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营销代理合同书(doc 10页)

所属分类:
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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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营销代理合同书(doc 10页)内容简介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书内容提要:
1.2营销代理范围
1.2.1销售物业为 住宅、商铺
1.2.2营销范围:提供独家销售代理和全程策划顾问服务.本项目全案整合推广、广告设计服务、宣传物料的设计与公关活动的策划,由甲方选定并经乙方同意后选定一家专业的广告公司实施,其费用由乙方每月承担   万元,其余由甲方承担,广告公司的服务周期为开盘前三个月至项目销售面积90%时结束。
1.3营销代理期限及销售目标
1.3.1本合同规定的完成销售目标是指销售面积。销售目标完成的标准是客户缴纳定金并签定购房合同并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闷顶层不计算销售面积)。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周期为本项目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为止。
1.3.2本合同约定销售阶段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考核:
第一阶段:本项目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开盘销售之日起60天内(2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35%,若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10%的保证金,即5万元整。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之日起90天内(3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30%,如果上阶段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10%的保证金,即5万元整。如果上阶段未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也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30%的保证金,即15万元整。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之日起90天内(3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25%,如果上阶段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10%的保证金,即5万元整。如果上阶段未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也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30%的保证金,即15万元整。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之日起90天内(3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10%,若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10%的保证金,即5万元整。如果上阶段未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也没有完成则本阶段扣除保证金中的30%,即15万元整。
以上阶段中,如遇春节假期,则相应阶段销售目标完成日需推后15天。
1.3.3以上销售目标完成的前提是工程形象进度按计划进行,广告推广费用按1%的标准计划投入。
1.4营销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4.1营销代理费标准
1.4.1.1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的95%以上的前提下,各阶段的代理费用结算标准为各阶段合同销售金额的1 %。(但每期代理费结算支付以实际销售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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