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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代理意见(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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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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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代理意见(doc 7页)内容简介
土地转让合同代理意见内容提要: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汉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和反诉原告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南北团结街改造工程指挥部的委托,指派我为其担任代理人参加今天的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共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第一、原告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汉台区法院级别管辖权限,应将案件移送给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为了规避级别管辖规定,起诉时其诉讼标的为3344241元,但当庭又增加诉讼请求2416522.75元,致使本案诉讼标达5760763.75元。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规定“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汉台区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台区继续开庭审理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二、被告是汉台区人民政府在南北团结街地段旧城改造工程中的具体代表,在相关范围内所做的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均已经区政府授权,其主体资格应视为与区政府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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