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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书(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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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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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书(doc 3页)内容简介
顺德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书内容提要:
经初审、审核和公示等程序后,乙方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获得批准。为此,根据《顺德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有关实物配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以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租赁给乙方作住宅使用,房屋租住面积为:         平方米。
2、根据《顺德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计算,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实物配租租金为:每月       元,以及管理费    元。乙方无故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加收月租额     %的违约金。
3、乙方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4、自某年起,乙方须在每年3月份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和年审办事指引》规定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应手续,申请年审。逾期未申请年审的,按未通过年审处理。
5、若乙方通过年审,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若乙方未能通过年审的,甲方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按公产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过渡期满,乙方再次参加年审,若重新符合保障条件的,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重新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收取租金;若未能重新符合保障条件的,应退出租住的廉租住房。退出确实有困难的,经甲方批准,乙方可延期一年搬迁,期间须按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1.5倍支付租金。延期后,乙方仍未退出的,甲方可依法处理或继续按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1.5倍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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