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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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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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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doc 5页)内容简介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内容提要:
关于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的说明   说明: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有效证明文件:(1)《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武汉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2)出卖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符合上述(1)中规定的证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质资证书。
……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说明:1.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确定处理面积差异的依据。
2.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可自行约定处理方式;也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说明:受不同项目、不同档次、不同买受人等因素的影响,商品房的装饰、设备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买卖双方对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在合同附件四中进行详细约定。对于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商品房,双方约定明确的处理方式。在此提醒买卖双方,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因此,买卖双方应将上述规定的内容在附件四中约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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