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试行)(doc 2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试行)(doc 25)内容简介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52-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 6.7.2、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试行)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试行日期:1987年10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部标准的通知
(87)城设字第178号
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主编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经审查同意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JGJ 37—87,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解释和供今后修订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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