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法律法规 >> 资料信息

投资型保险商品管理规则(doc 4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大小:
160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投资,保险商品,商品管理,管理规则
投资型保险商品管理规则(doc 4页)内容简介

投资型保险商品管理规则内容提要:
第1条 本办法依保险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投资型保险之投资,依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未规定者,依其它有关法令之规定。
第3条 订立投资型保险契约时,保险人就要保人或受益人投资权益之保护,应依本法及其它有关法令规定记载相关条文。
第4条 保险人与要保人签订投资型保险契约前,应将相关信息充分揭露;于订约时,应以重要事项告知书向要保人说明下列事项,并经其签章:
一、各项费用。
二、投资标的及其可能风险。
三、相关警语。
四、其它经主管机关规定之事项。
前项信息揭露应遵循事项,由主管机关另定之。
第5条 保险业经营投资型保险之业务应专设帐簿,记载其投资资产之价值。
前项专设帐簿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专设帐簿之资产,应与保险人之其它资产分开设置,并单独管理之。
二、保险人应依主管机关核定之投资型保险契约会计处理准则,定期对专设帐簿之资产加以评价,并依保险契约所约定之方式计算及通知要保人其于专设帐簿内受益之资产价值。
三、专设帐簿资产之运用,应与要保人同意或指定之投资方式及投资标的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