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法律法规 >> 资料信息

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ppt 26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大小:
564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创业板上市,主要法律问题
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ppt 26页)内容简介

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目录: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架构
二创业板的定位问题
三持续经营时间问题
四主要资产权属问题
五主营业务问题
六实际控制人问题
七财务指标问题
八持续盈利能力问题
九税收问题
十重大或有事项问题
十一 股权问题
十二 “五独立”问题
十三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十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问题
十五 重大违法行为问题
十六 募集资金运用问题
十七 招股说明书的签署问题

 


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内容提要: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二)发行人与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故意规避《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的情形;(三)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