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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劳资关系法详细概述(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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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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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劳资关系,劳资关系法
澳门劳资关系法详细概述(doc 32页)内容简介

澳门劳资关系法详细概述目录:
第一章  法令的对象
第二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保障
第三章  提供服务
第四章  提供服务的暂停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关于妇女工作
第七章  童工
第八章  工作合约的终止
第九章  关于劳工法例的触犯
第十章  最后条文

 

澳门劳资关系法详细概述内容提要:
法令的对象:
一、关于直接雇主与居住本地区工作者之间工作关系的合约,系自由者,但不妨碍法定最低条件的遵守。工作关系或由有关团体代表自由接纳惯例而产生,或由机构管理章程或一般通行的风俗习惯产生。
二、除散见经订定或将来订定的其它条件外,本法令订定直接雇主与居住本地工作者之间合约应遵守的最低条件。
为本法令的效力起见,除另有不同之规定外,定义如下:
a) 「雇主」系指所有及任何个人或集体按照与工作者签订的工作合约直接使用一个工作者的工作活动,而不论合约形式及报酬的计算标准。该标准得系依确实取得之结果;
b) 「工作者」系指享有在澳门居住身份之人士将其工作活动通过合约提供予一直接雇主且受后者管辖及指挥,而不论合约形式及报酬的计算标准。该标准得系依确实取得之结果;
c) 「工作关系」系指雇主与为其服务的工作者所定或应有的,与经提供或应提供的服务/工作活动,及该提供应进行之方式有关的行为、权利与义务的整体;
d) 「工作条件」系指与雇主及工作者在有关工作,或在提供服务场所之行为及做法有关的所有及任何权利、义务或情况;
e) 「超时工作」系指在平常工作时间外所提供的一切服务;
f) 「长期性工作者」系指与同一雇主有连续工作关系一年或以上的工作者;
g) 「平常工作时间」系指工作者有责任提供的小时数;
h) 「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平常时间起止及工间休息时间的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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