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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劳动合同(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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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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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企业劳动合同
外资企业劳动合同(doc 7页)内容简介
外资企业劳动合同内容提要:
合同的解除及其责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双方一致同意的;(2)符合本合同本条下述第3项和第5项规定的;(3)乙方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4)乙方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不能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5)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6)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主管部门确认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1)甲方宣告破产;(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3. 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甲方声誉的;(4)有违法行为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5)其他事项:      。
4.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1) 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所列情形的;(2) 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未能治愈恢复健康的;(3) 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 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5) 其他事项:        。
5.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1)调整工种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特长的;(2)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3)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的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6)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7)经有关部门批准,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定居的。
6.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解除或续订合同。
7.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对方直接经济责任;如赔偿培训费或补偿给对方      个月工资。
8. 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补偿金:(1)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2)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1、4、5、6项和第5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拖欠工资的还应补发所欠工资及利息)。补助费标准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工龄计算:每满1年的,计发解除劳动合同当年本人1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半年不足1年的,按1年工龄计发;不满半年的,计发半个月的平均工资。
9.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    个月平均实发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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