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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规定(doc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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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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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规定(doc 21页)内容简介

江苏省劳动合同规定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和争议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 则

 


江苏省劳动合同规定内容提要:
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下列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方当事人不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对超过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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