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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ppt 33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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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ppt 33页)内容简介

云南某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
第三章   规划
第四章  保护
第五章  管理和利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云南某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内容提要:
设立:
1、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规定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包含的具体内容。
2、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机关和权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政府组织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详细规划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级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3、是进一步规范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具体编制程序。为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须按照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还应进行听证,报请审批的材料中应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查阅。
4、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地位,强化了规划的权威性,并明确了修改程序。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备案。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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