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法律法规 >> 资料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doc 13)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大小:
572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试行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doc 13)内容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4]64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04]1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坚持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乡、村建立的生活补贴制度逐步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坚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有利于城乡保险衔接;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财政、集体、个人三方筹资,以储蓄积累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口且未能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人员。
第四条  参保人按规定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在具备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负责对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宣传和贯彻市、区政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指导各地区(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