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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录入及数据保密工程合同书(doc 3页)

所属分类:
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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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数据,工程合同书
数据录入及数据保密工程合同书(doc 3页)内容简介

数据录入及数据保密工程合同书内容提要:
1. 承揽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录入,并确保在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承揽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取稿、送稿,若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或程序问题造成的时间延误,承揽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揽方应确保所录数据错误率低于,如出现无法辨认或没有把握的字应作标注,但不能算为错误。
3.承揽方随时接受委托人检验和抽查,如有错误,承揽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修改。
4.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原始数据的安全,承揽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数据管理及备份。同时提供专门存放原始资料的房间和文件柜。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提供录入软件平台与录入工作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委托方有义务安装并调试录入所需的录入平台。
2.委托方应在承揽方交付工作成果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承揽方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要求承揽方并及时修改错误,返回委托方,若在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应视为所录数据为合格数据产品。
3. 委托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如确保每次取送的录入工作量,达到500元的录入费用,承揽方应免除取送费,按实际录入费用计算。
4. 委托方的工程量应在预算工程量的70%以上,如实际工程量低于预算工程量的70%,则工程款按本工程预算额收取,实际工程量高于预算工程量的70%,则按实际工程量收取。
    我国《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如果承揽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揽方要求经济赔偿及诉讼于法律。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揽方应自觉维护本委托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揽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揽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揽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不得私自留存待工程结束后必须全部割除。
(5)承揽方应在结款后8小时内,彻底割除本次工程的所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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