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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使用转让合同(doc 15页)

所属分类:
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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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使用转让合同(doc 15页)内容简介

北京市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第三章  地块情况
第四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及其变更
第六章  投资开发期限
第七章  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第八章  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第九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及续期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二章  附则

 

北京市土地使用转让合同内容提要:
35、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支付地价款的,从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终止之日起计算,每延期一日按滞纳款的万分之二点一向出让方缴付滞纳金;如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方不退还定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违约赔偿。
36、出让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受让方退还定金,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37、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38、双方均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9、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0、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之事件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3、本合同附件和附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4、本合同与《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二期31A地块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任一合同、协议的终止将导致另一合同、协议的自动终止。
45、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副本壹式肆份,合同双方及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所在区土地管理部门各持壹份。贰份合同正本和肆份合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6、本合同的解释权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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