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补偿金的理由案例分析(doc 2页)
拒付补偿金的理由案例分析(doc 2页)内容简介
拒付补偿金的理由案例分析内容简介:
2002年8月,卞某应聘到连云港市一酒店工作,2003年9月2日,卞某在上班期间从酒店二楼摔下,被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医疗费由酒店支付,10月26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卞某为工伤,2004年4月29日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5月份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卞某便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8月30日,仲裁委员会裁决酒店支付卞某工伤津贴、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费用20213元。但酒店认为,仲裁裁决于法无据,因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卞某住院治疗费已由其支付,故起诉到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酒店对卞某不再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卞某在工作期间不慎从楼梯上摔伤,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对此,卞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鉴于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依法发给卞某经济补偿金,故酒店提出不再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判决驳回酒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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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卞某应聘到连云港市一酒店工作,2003年9月2日,卞某在上班期间从酒店二楼摔下,被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医疗费由酒店支付,10月26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卞某为工伤,2004年4月29日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5月份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卞某便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8月30日,仲裁委员会裁决酒店支付卞某工伤津贴、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费用20213元。但酒店认为,仲裁裁决于法无据,因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卞某住院治疗费已由其支付,故起诉到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酒店对卞某不再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卞某在工作期间不慎从楼梯上摔伤,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对此,卞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鉴于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依法发给卞某经济补偿金,故酒店提出不再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判决驳回酒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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