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工程合同 >> 资料信息

某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 3页)

所属分类:
工程合同
文件大小:
40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合同
某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 3页)内容简介
某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提要: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利,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4.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
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