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书(doc 5页)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书内容简介: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字 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 。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价款合计为(大写)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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