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doc 21页)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doc 21页)内容简介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目录:
一、受理和管辖
二、票据保全
三、举证责任
四、票据权利及抗辩
五、失票救济
六、票据效力
七、票据背书
八、票据保证
九、法律适用
十、法律责任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内容简介: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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