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新劳动合同 >> 资料信息

新旧劳动法两者间的比较(doc 7页)

所属分类:
新劳动合同
文件大小:
31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劳动法,比较
新旧劳动法两者间的比较(doc 7页)内容简介
新旧劳动法两者间的比较内容简介: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一一对比,在一些条款规定上有了相对改善之处,体现出对劳动者权益相对倾斜的倾向,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这是《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旧《劳动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尽管如此,某些用人单位试图以各种形式躲避法规约束,以各种名目延长试用期,甚至很多单位每年都有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