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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合同之六(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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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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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之六(doc 15页)内容简介
资金信托合同之六内容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的设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__________第一店项目。
  1.2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条信托财产与费用承担
  2.1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
  2.2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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