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某大厦委托管理合同条例(doc 2页)
香港某大厦委托管理合同条例(doc 2页)内容简介
香港某大厦委托管理合同条例内容摘要:
合同于下列情况终止: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任何责任时存在严重过失、违法的行为,或属该合同内的有意或蓄意违约行为,损害他方的利益时,受损方有权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2)违约方接获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修正违约方所犯的合同过失而违约方在三个月内未作出修正的,对方可在三个月期满时再发出一份书面通知即时终止本合同。
如因上述11.2的情况令致本管理合同终止,违约方或责任方除须支付相等于终止日起计之一年的应付管理服务酬金作为违约金予对方外,另须足额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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