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约与法律常识(doc 2页)
采购合约与法律常识(doc 2页)内容简介
采购合约与法律常识内容摘要:
第十九条:工业财产权
(一)乙方得甲方提供之「技术情报」研究发明、改良、新式样、创新等之专利权、实用新式样、商标权(以下统称「工业财产权」之权利,归属于甲方所有,为乙方KNOWHOW部份甲方不得为工业财产权之取得。
(二)甲方因前项而愿将「工业财产权」(仅限甲方提供部份)出让时,乙方应提供甲方有关该项发明、改良、新式样之图面、规格书等数据,同时乙方应依循甲方之请求做适当之协助。
(三)乙方交给甲方之物品,除甲方所指定之部分外,乙方须留意不抵触第三者之工业财产权、著作权,万一发生抵触之问题时,须迅速通知甲方,并由乙方负责提出解决问题之计划,若有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二十条:会同检查
甲方为了确保货品之质量,视其必要得要求会同乙方实施制成检查。
第二十一条:机密保持
本合约第十四条乙方得自甲方之所有「技术情报」及由第十八条研究出来的技术成果,及因本合约而获得甲方之其它情报,须负保持机密之责,且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之前,无论任何情况不得泄漏给第三者。甲方也应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泄漏乙方提供研究成果给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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