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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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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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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doc 2页)内容简介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内容摘要:
    原告蔡文娟,女,汉族,1980年5月出生,美通无线通讯有限公司业务开发主管,住北京市朝阳区北菜园3号楼1单元8门。
    被告北京天域北斗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西四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吴启瑞,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蔡文娟诉被告北京天域北斗图书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蔡文娟于2004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天域北斗图书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蔡文娟的撤诉申请系出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蔡文娟撤回对被告北京天域北斗图书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六百九十八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蔡文娟负担三百四十九元(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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