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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测绘合同(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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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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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测绘合同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测绘合同(doc 3页)内容简介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测绘合同内容摘要: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0%。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
)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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