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ppt 4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ppt 47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拍 卖
第三章 变 卖
第四章 税款的实现和费用的支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宗旨)
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基本概念)
适用范围:税务机关拍卖、变卖抵税财物,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拍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财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变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或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的买卖方式。
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规定应强制执行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被执行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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