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doc 12页)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doc 12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私有房屋建设的规划控制
第三章 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含市辖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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