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实践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选择(doc 11页)
论法律的实践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选择(doc 11页)内容简介
论法律的实践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选择
一、 法律的双重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选择
二、 法律的实践理性与法官职业化
三、 法律实践理性与法官培养方式改革
一、 法律的双重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选择
法律与理性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有法学家断言:“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由此表明,法律本身是人类理性的产物。人类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动物,在于他掌握了法律。“今天的现实与人类产生之前并没有什么两样。人类的产生只不过是世界又多了另一种动物,这种动物也许既不懂哲学也不懂玄学,但却拥有一定的法则。”今天,法律之所以被认为既是约束人类兽性与暴力的“枷锁”,又是彰显人类尊严和文明的花环,正因为“法律是一种理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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