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doc 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doc 9页)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许可制度
第四章核安全监督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
(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
(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
(五)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
用户登陆
法律法规热门资料
法律法规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