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有学问(PPT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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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有学问(PPT 31页)内容简介
现实生活中,属于要约邀请的: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报价单)、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除外)等为要约邀请。
现实生活中,属于要约的:
——市内交通设立的汽车站、邮筒、出租车、商品上的价格标签、
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悬赏广告等为要约。
15岁未成年人的民事借贷行为是否有效?
2013年10月,王某(当时15岁)因同学高某有急事而向刘某借钱。
刘某与王某的哥哥关系很好,遂借给王某2500元,王某打借条承诺半年内还清。
因到期未还,刘某多次向王某的母亲陈某索要,
陈某均以事前未征得其同意为由拒付。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追回此款。
陈某在庭审中辩称:王某是为同学高某借钱,高某现下落不明,故无法还钱。
王某系未成年人,其所实施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
所以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此款不应归还。
..............................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报价单)、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除外)等为要约邀请。
现实生活中,属于要约的:
——市内交通设立的汽车站、邮筒、出租车、商品上的价格标签、
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悬赏广告等为要约。
15岁未成年人的民事借贷行为是否有效?
2013年10月,王某(当时15岁)因同学高某有急事而向刘某借钱。
刘某与王某的哥哥关系很好,遂借给王某2500元,王某打借条承诺半年内还清。
因到期未还,刘某多次向王某的母亲陈某索要,
陈某均以事前未征得其同意为由拒付。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追回此款。
陈某在庭审中辩称:王某是为同学高某借钱,高某现下落不明,故无法还钱。
王某系未成年人,其所实施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
所以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此款不应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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