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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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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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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DOC 10页)内容简介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
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业主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
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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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DOC 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