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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PPT 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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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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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PPT 70页)内容简介
条例制订的目的
条例的适用范围
确立监督管理部门
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现分类的原则
许可制度:许可证的分级审批颁发
分级管理: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环保部:生产放射性同位素、
销售使用Ⅰ类源、Ⅰ类射线装置
省级:其他单位的许可
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法人负责政府审管
从业人员:对持证单位的责任
人员安全与防护知识教育、培训、考核
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监测,年度自我评估
废源回收:Ⅰ、Ⅱ、Ⅲ类废源返回生产厂、生产国
Ⅳ、Ⅴ包装整备后送交各省废物库贮存
退役:使用Ⅰ、Ⅱ、Ⅲ类源生产同位素的场所、产生
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实施退役。
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辐射事故响应、调查处理、定性定级、协
助公安机关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公安部门: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卫生部门:辐射事故医疗应急
医疗救援:
应急计划:做出应急预案,报政府批准
应急响应:事故报告程序、各部门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
职责分工等。
规定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的部门和级别
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的设立、认可、培训和考核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等
依法检查时,出示证件、注意保密
限期整改
行政处分
罚款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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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PPT 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