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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本(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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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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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转让合同样本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本(DOC 5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
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
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
[《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
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
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
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计算。
逾期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附件一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付款时间及金额——————————————————————(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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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本(DOC 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