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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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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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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DOC 8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第三条   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申请方应将此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条   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需共同查实上述质押标的权利凭证。
第五条   反担保的方式
第八条    违约事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方要求公证的应予公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
自公司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原登记机关备案,及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
1、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即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乙方所持有的委托保证人(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
直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兑汇票等金额全部交存到贷款方时止,
担保责任方能消灭。如委托保证人不能就《委托保证合同》
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兑汇票等金额按时足额交存到贷款方,则乙方持有的委托保证人公司股权
(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保证人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兼并、
股份制改造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正,企业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等,
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同时甲方有权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并具有最终决定权。
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约定无效或不能强制实施,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将不受影响。
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追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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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DOC 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