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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申论热点:干部扮土匪 角色错位与公务私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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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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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申论热点:干部扮土匪 角色错位与公务私人化内容简介

干部扮土匪 角色错位与公务私人化

  作者:毛飞

  宁夏灵武市的部分干部外出考察之际,在旅游景点客串扮演“湘西土匪”,还将现场表演的“乌龙山土匪”现代版制作成了光盘,人手一份,此光盘不意流入民间,激起巨大民愤(5月30日《新京报》)。

  义愤填膺的人们说,“扮土匪”反映出部分基层干部阴暗丑恶的内心世界,让他们现了“活土匪”的原形;而当事人至今却认为此举属“人之常情”、“仅仅是游戏”。

  扮土匪就是想当土匪,这种“诛心之论”固然令人畅快淋漓,但未必与事实相符。在旅游景点穿戏服玩个“角色扮演”的游戏,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人都尝试过,这么做多半是出于猎奇、游戏的心理,其中未必有多少“个人理想”或“奋斗目标”的意思;更何况,没有哪一条法律明文禁止过“扮土匪”。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之常情”、“仅是游戏”就能够成为“干部扮土匪”的有力辩护词。“干部扮土匪”的背后,反映的是公共权力领域常见的两类顽症。

  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公务员首先具有“公民身份”,经过法律程序担当公务员之后,无论其身居何种职位,原来的公民身份及其相应的法律权利并不会丧失。另一方面,公务员还具有“公务身份”,是所谓的“行政人”,他掌握公共权力,掌管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代表政府的公共形象。当一个人一身兼具“公民”与“行政人”双重身份之后,角色冲突就随之而来了。为避免这种角色冲突,关键是要在不同情境下明确区分公民身份与公务身份。一般而言,以公务员所从事活动的公私属性为区分标准显得最为得当——当公务员投入柴米油盐的私人事务时,他就首先是“公民”,“公民身份”占主导;而当他正行使职权、从事公共事务时,他只能放弃“公民身份”及其相应的权利,按“公务身份”的规则做人。

  的确,“扮土匪”以自娱自乐是公民的权利。但是,那几位大摆土匪造型的乡镇干部忽视了重要的一点:他们进入景点的时候,自己的身份并非“公民”。据报道,扮土匪的干部们是借考察之际来到景点的;“考察”政府公共财政支撑下的公务活动,在考察期间的乡镇干部们唯一具有的是“公务身份”。具有“公务身份”的“行政人”不仅要放弃“扮土匪”的公民权利,而且必须承担起维护公共形象、倡导公共价值的义务,而“扮土匪”恰恰严重贬损了政府的公共形象、嘲弄了政府倡导的公共价值;从这一意义上说,“干部扮土匪”是公务人员的渎职行为,理应受到严厉的惩处。

  “干部扮土匪”的当事人以“人之常情”、“仅仅是游戏”为自己辩护,恰恰证明他们依然陷在角色错位的泥淖里,仍旧以为身处“考察”过程中的自己还是自由自在的公民之身。深究一步,这倒也并不奇怪。在部分政府官员的脑海中,公务活动似乎只与开会、做报告、下文件等机关管理行为有关,而“外出考察”早已成为自己理应享用的特殊“福利”——于是,他们极容易把靠公共财政支撑的“考察”当作私人组团旅游,自然也就淡忘了所谓的“公务身份”,将往日会场中、主席台上尚能保持的“公众形象”抛之脑后,彻底放松地自娱自乐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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