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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doc 52页)

所属分类:
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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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doc 52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汇发〔201〕21号)转发你分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行要组织辖内分支机构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
二、我行涉外收付凭证格式维持不变,《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按外汇局新版代码由各分行自行调整并印制,并引导客户按照新代码进行申报。新版代码电子文档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下载。
三、总行按照外汇局要求调整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FIMS)、核心业务系统(CCBS)、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个人国际速汇业务系统(PIET)及低柜系统(PBCS)等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按规定时间于4月30日日终后切换上线,并随外汇局同步刷新FIMS历史数据的涉外收支交易代码;4月30日至5月3日FIMS采集的数据,推迟到5月4日报送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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