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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十大魔方—夏草财务造假分析总结(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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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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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分析总结,总结会
会计十大魔方—夏草财务造假分析总结(doc 36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一、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在理论上是一个时点,实务上却是一个时期,这给企业管理当局操纵利润提供了极大的空间,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通过交易安排,可以人为创造销售收入;除此之外,现在许多收入是打包的,“包”里既有销售收入,又有劳务收入,可能还有使用权收入,这些收入确认的时点是不一样的,施乐主要舞弊手法就是操纵“捆绑”收入的分摊,它的“捆绑”收入中包括销售收入、融资收入和维护收入,施乐从1995年开始通过武断确定融资权益回报率人为压低融资收入、高估毛利率人为提高销售收入及利用租赁价格调增和展期等手法提前确认复印机销售收入。这种手法在我国的软件企业中应该是存在的,软件行业提供的系统集成等业务也是一种“捆绑”收入,至少有硬件销售和软件服务两块,由于销售收入一般是即期确认,而服务收入是递延确认,而一些软件公司可能即期将所有的收入都确认了,这就有可能导致提前确认收入。   收入的伎俩除了提前和推迟确认之外,还有两种手法值得警惕:
  一是三角交易,这种手法最简单就是互相交易,你买我的产品(劳务),我也买你的劳务(产品),彼此虚增资产和收益,这些伎俩最适用场所是一方是提供劳务,另外一方是提供商品,当然由于直接对敲容易引起审计师怀疑,最好是经过桥梁公司,A卖B,B卖给C,C再卖给A,不且是商品或劳务可以通过三角交易完成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的目的,股权、除商品外其它资产也可以通过这种三角交易完成自我增值,如上市公司子公司A将旗下一子公司股权转让给B,B又将该公司股权转让给C,而C又是上市公司另外一家子公司,通过这种交易,子公司A就可以确认巨额的投资收益,从而可以轻松绕过成本法不能象权益法一样根据被投资公司净资产变动确认投资收益的缺陷,2002年福日股份被迫调回投资收益2821万元,理由是其持有被投资公司9.5%股权不适用权益法,如果当时及早操作,有可能可以通过三角交易成功确认所需要的收益,当然股权转让也是有限制的,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受到一定限制,福日股份想通过股份迂回转让方式确认投资收益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被投资企业当年改组为股份公司,股东不能变更的情况下,利用此手法只有提前将所持中华映管的股权交由投资公司持有,再由投资公司出面完成股权迂回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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