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财务管理 >> 财务会计 >> 资料信息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doc 36页)

所属分类:
财务会计
文件大小:
69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doc 36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案例背景:
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项目部,2016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项目、房屋建筑B项目,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A项目合同总造价8156777.24元(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项目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2015年3月开工的确C项目,C项目合同金额26000万元。A、B、C项目部均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
建筑业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项目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项目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项目部所在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2%。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第一部分:A项目部
1)2016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位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
2)2016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377.4万元;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机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12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当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项目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例销售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项目部销售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