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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中文版(PDF 44页)

所属分类:
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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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中文版(PDF 44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宗旨、 职能 和成员资格
第一条 宗旨
一、银行宗旨在于:(一)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
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
互联互通;(二)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
域合作和伙伴关系,应对发展挑战。
二、本协定中凡提及“亚洲”和“本区域”之处,除理事会另有规
定外,均指根据联合国定义所指的属亚洲和大洋洲的地理区划和
组成。
第二条 职能
为履行其宗旨,银行应具备以下职能:
(一)推动区域内发展领域的公共和私营资本投资,尤其是
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的发展;
(二)利用其可支配资金为本区域发展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包括能最有效支持本区域整体经济和谐发展的项目和规划,并特
别关注本区域欠发达成员的需求;
(三)鼓励私营资本参与投资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
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发展的项目、企业和活动,并在无法
以合理条件获取私营资本融资时,对私营投资进行补充;并且,
(四)为强化这些职能开展的其他活动和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成员资格
一、银行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开放。
(一) 域内成员是指列入附件一第一部分的成员及依照第一
条第二款属亚洲区域的其他成员,其余则为域外成员。
(二) 创始成员指已列入附件一、在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日期当
日或之前签署本协定并在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最终日期前
已满足所有成员条件的成员。
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如未能依照第
五十八条规定加入银行,可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理事会特别多
数投票同意后,遵照银行决定的加入条件成为银行成员。
三、不享有主权或无法对自身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申请方,
应由对其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银行成员同意或代其向银行提出
加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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