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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DOC 44页)

所属分类:
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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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信用管理,管理办法
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DOC 44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勘察设计单位和机电设备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从业单位”),以及合法分包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本办法中的重点公路是指我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概算总投资在一亿元以上的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 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实行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从业单位从业经历对其信用进行评价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未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从业单位,招标人不得接受其参与重点公路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 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从业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评价结果。
厅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日常信用监管和信用审核上报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地方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日常信用监管和信用评价工作,同时负责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的审核上报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本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
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简称厅高管局)受厅委托负责审核、复查上报的机电设备供应商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论。
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厅质监局)受厅委托负责审核、复查监理和试验检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论,并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所有从业单位提出审核、复查意见。
第二章信用分级和考核方式
第六条 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不良、信用差(黑名单级)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
第七条 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按考核方式分为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不定期信用评价。
初次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对第一次进入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在第一次投标或申请资格审查前办理信用登记时直接给予的信用考核。
年度信用评价是指对在建项目从业单位进行的年度信用综合考核,根据从业单位参与项目和类别不同采用失信行为扣分法或综合评分法。
不定期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对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从业单位,在其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内直接给予的信用考核。主要是对不良信用从业单位直接进行信用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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