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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公司法制与风险内控管理评价考核细则(DOC 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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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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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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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公司法制与风险内控管理评价考核细则(DOC 73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法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以下简称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规范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中电建[2014]16号,以下简称子企业业绩考核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二级全资、控股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授权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各二级全资、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子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考核,是指股份公司于每年年终对子企业的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法制业务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对其管理状况和工作实效进行客观评价的一项管理活动。
第四条 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考核的目的是引导推动各子企业不断增强依法治企意识、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加强与改善企业管理,持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确保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助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差异化分类考核原则;
(三)关键指标考核并动态调整原则;
(四)年终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原则;
(五)考核评价方式求实高效原则。
第六条 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考核在股份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公室指导下,由股份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对各子企业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二) 法制与风险内控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三) 法制业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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